1. 加盟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的经营资格,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。
2. 加盟商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经济信用,能够满足加盟费、保证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。
3. 加盟商须对缘与美珠宝品牌及产品有浓厚的兴趣,对珠宝行业有基本的了解,能够接受缘与美珠宝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。
4. 加盟商须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,能够带领团队开拓市场,实现销售目标。
5. 加盟商须具备一定的市场营销能力和品牌推广能力,能够有效地推广缘与美珠宝品牌及产品,扩大市场占有率。
6. 加盟商须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售后服务能力,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,维护缘与美珠宝的品牌形象。
7. 加盟商须严格遵守缘与美珠宝的加盟合同和相关规定,维护缘与美珠宝的声誉和利益。
国际钻石权威戴比尔斯DeBeers在中国大陆市场的指定设计制造商 国际铂金协会(PGI)中国大陆地区的协力推广商及指定生产制造商。缘与美拥有一支近300人的产品开发团队。
1986年,林添伟先生和珠宝结下了不解之缘。1997年,林添伟先生创立了“缘与美”,公司总部位于深圳水贝珠宝产业园,并于惠州设立有生产及研发基地。经过近20年的发展,缘与美目前已发展成为一家集珠宝原创设计、手工与自动化集成制造、品牌整合营销于一体的大型珠宝集团化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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